加多寶和廣藥集團的恩怨已經持續數年,從開始的“紅罐”紛爭到后面的商標訴訟“對擂”可謂是越來越激烈、影響越來越大。7月1日,加多寶發布的一條“王老吉”商標糾紛案公告,再次掀起人們關注的熱潮。加多寶在公告中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認定,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裁定如下:一、決定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加多寶和王老吉的“紅罐”紛爭——
2012年7月,廣藥集團和加多寶有關紅罐包裝裝潢權的訴訟在法院立案,標志著“紅罐”爭奪戰開啟。雙方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并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
2014年12月,廣東省高院一審判決出爐,加多寶敗訴被判賠1.5億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加多寶公司不服判決,當庭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最高法判決認為,鑒于加多寶涼茶的歷史、雙方合作的背景,將紅罐包裝裝潢權判給哪一方都會顯得有失公平,在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紅罐包裝。
加多寶和王老吉兩家商標糾紛——
1997年,廣藥集團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授權鴻道集團子公司加多寶集團在國內銷售紅罐王老吉,2000年時再簽合同,雙方續約至2010年5月2日。
隨后,在2001年至2003年,時任廣藥集團副董事長李益民累計三次收受香港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的300萬港元賄賂,并于此后簽訂了補充協議,以低廉的價格,將王老吉商標的租期延長到了2020年。
很快,2004年,行賄事件敗露,李益民和陳鴻道先后被抓獲,但陳鴻道在2005年取保候審之后外逃。
由這一行賄案帶來的更重要問題是王老吉商標的賤租爭議,由于補充協議中租用商標的價格過低,在2010年原協議結束后,廣藥集團便開始通過各個渠道申請,要求裁決加多寶的補充協議無效。
2012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判令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在2010年之后再使用王老吉商標的行為被視為侵權。
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加多寶賠償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間侵犯王老吉商標權給王老吉帶來的經濟損失共計10億元,此后又將賠償增加至29億元。根據一審判決,加多寶方面共需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億元。
由此可見無論是外觀專利還是企業商標都需要提早入手,避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知識產權糾紛致使企業利益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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